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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大保障  小农经济小保障

 

现代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耕者有其田,而在于与时俱进地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民的保障方式不同。

土地曾经长期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的基石。有了土地,农民就幸福!农民就有了一切!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推进,土地的保障功能逐步弱化。

实现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跨越,这是时代改革的经验,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是未来中国变革的方向。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从给农民土地到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从实行承包制到推进新型城镇化,彻底改造小农经济,我们更应明白中国的改革的重点和发展方向。

1950年,《土地改革法》颁布,土地改革的完成,中国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千年梦想,农民获得了土地保障。

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年通过实施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指导农村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的基调。《大纲》确立了均分化的农民私有制。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第六条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

1950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改运动使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

1956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标志,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彻底转变,也完成了由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19583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这是人民公社化的前奏。

承包制实行后,农村土地不再集中经营,2亿多农户成为自主经营的商品经济细胞,以及数千万乡村中小企业的兴起,不仅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农村高度集中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解体和按人口均分土地经营模式的确立。农民再次获得了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的保障。

    从建国后探索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的方式看,我国已经并将进一步经历艰难而重大的转型:
    1949
年以后毛泽东定调:照顾农民小仁政 发展重工业大仁政

梁漱溟在1953911日的政协常委扩大会上发了言,其中有这么一段话:“今建设重点在工业,精神所注更在此…生活之差,工人九天,农民九地。次日,他列席中央人民政府会议,毛泽东即席讲话:“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总路线,认为农民生活太苦,要求照顾农民。这大概是孔孟之徒行仁政的意思吧。然须知有大仁政有小仁政,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是大仁政。……有人竟班门弄斧,似乎我们共产党搞了几十年农民运动还不了解农民。笑话!”在中国农村原地踏步30年的同时,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获得了举世嘱目的成就。

 

1978年以后农民心声:解决温饱靠“包产到户” 致富要靠“外出打工”

其实,土地包产到户后,由于劳动力有剩余,大胆地走出去打工挣钱已成了许多农民的共同选择。尽管那时打工的工资不高,但农民比呆在家里干农活还是强了许多。农村人没有光守着家里的一亩三分地,而是敢于走出去闯,打工挣钱。在外面打工成为农民摆脱贫穷、保障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的一条好路子。 

2013年,推进新型城镇化成了举国上下的共识。只有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民才能获得更大的保障。拘泥于土地保障的观念和政策显然已经是落伍的观念和政策。

城镇化大保障,小农经济小保障应该成为新认识!我国的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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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元

卢海元

18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卢海元 男 湖北黄冈人 1965年4月出生 中共党员。 1986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 新农保制度的设计者,宅基地换保障的倡导者,光电三峡的打造者,中国能源独立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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